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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4》中分析中国今年虚拟货币政策趋势

上个月的27号,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4》(以下简称《报告》),对于2023年中国的金融工作进行了总结,里面也有部分内容提到了世界部分国家对于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以及香港的虚拟货币政策,但是并没有提到中国内地的虚拟货币政策,可能是自2021年以来中国内地的虚拟货币政策并没有实质性变化的缘故。

央行对于中国金融的监管的总基调就是“稳”,或者说“稳中求进”,防止中国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在此大背景下,对于虚拟货币这种不可能得到所有主流主权国家承认其货币属性的新生事物,虽然说中国央行没有提中国当下的监管政策(我们也能自己查到),但对于2025年的政策走向我们可以有个大致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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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的主要内容

《报告》共分五章内容、十六个专栏、四个专题。重要分析了2023年国际、国内的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以及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及金融市场的运行情况。

从内容占比上来说,有关虚拟货币的内容并不属于《报告》所关注的主流内容,这也和现实相符——即使比特币早已突破了10万美元一枚,但是知道、了解、参与虚拟货币的人仍然是“非主流”人群。

二、有关虚拟货币的内容

《报告》中有关虚拟货币的内容散见于“第三章 非银行机构及其他”“第五章 宏观审慎管理”以及“专题十六 金融稳定理事会发布加密资产国际监管框架”。

(一)央行对于加密货币的关注在于监管

《报告》中对于虚拟货币称作“加密资产”,两者确实有一些区别,但是本文不再做过于详细的分析,笼统地将虚拟货币等同于加密资产(因为《报告》自身也是混着用的)。

央行认为2023年以来,各国都加强了针对加密资产的监管力度。虽然加密资产全球市值不断升高,但是它对于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可能产生“外溢风险”。目前全球有51个国家和地区对于加密资产出台禁止规定(中国并未禁止加密资产——刘正要律师注)。

《报告》列举了美国基于《证券法》对加密资产的监管;欧盟通过《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建立了“全球首个监管完整且清晰的虚拟资产监管框架”;英国颁布了《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将加密资产纳入监管范围;新加坡发布《稳定币监管框架》,明确了受监管的稳定币范围和发行人条件;日本制定了《资金结算法案》,限制稳定币发行人的范围。

《报告》还提到香港地区的加密资产政策。比如,香港将虚拟货币分为证券化金融资产非证券化金融资产,对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交易所)执行“双牌照”监管制度:对于“证券化代币”适用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进行发牌和监管;对于“非证券化代币”适用香港《打击洗钱条例》进行发牌和监管。

(二)对于加密资产的国际监管

在《报告》的“第五章 宏观审慎管理”部分,央行认为“加密资产活动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核心金融市场、市场基础设施之间的关联有限,但随着加密资产在支付和零售投资等方面应用情景增加,加密资产可能在部分经济体引发风险。”

对于此,FSB(金融稳定理事会,中国为该机构成员)联合其他机构共同制定了加密资产的全球监管框架,主要原则就是“相同活动、相同风险、相同监管”;此外,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FSB共同制定了针对加密资产的监管政策路线图,意在促进全球信息共享、合作。

(三)FSB对于加密资产的国际监管框架

FSB共发布两个监管建议:《加密资产业务和市场的监测、监督和监管的高级别建议》(也称“CA建议”)和《关于“全球稳定币”监管的高级别建议》(亦称“GSC建议”),意图对加密资产进行国际性的“统一尺度”监管,可以提升加密资产行业监管措施的全球一致性,减少因不同国家不同监管政策而出现的全球监管漏洞,防止“监管套利”。

  1. 总原则

上述两项建议都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监管”原则。如果加密资产、稳定币的相关业务与传统金融业务有相同的经济功能(比如说币圈的ICO本质仍为融资)且伴随有相同类型的业务风险,那么加密资产受到的监管措施要和传统金融业务相同;

二是“灵活性原则”。FSB建议各成员可以将现有法律适用到加密资产行业,也可以针对加密资产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

三是“技术中立原则”。各国或经济体对于加密资产的监管应当局限在其经济功能和风险,而不是其底层技术

  1. CA建议和GSC建议

CA建议中,对于加密资产业务的监管建议,刘律师读完后感觉比较“中规中矩”,似乎是一些老生常谈的内容,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自行查阅(没有《报告》原文的可以在文末添加助理微信索取);

在GSC建议中,比较值得一提的是对于稳定币的“赎回权”的相关内容。刘律师最近一直在研究稳定币的相关内容,稳定币的赎回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在GSC的建议中,“‘全球稳定币’的发行方或基础储备资产,向用户提供强有力的法律索赔权利或保障,并保证及时赎回:向用户说明赎回程序、赎回费和索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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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刘律师的观点

对于稳定币来说,其本身的存在十分尴尬:既是整个虚拟货币市场中的桥梁和润滑剂,又是最为典型的“中心化”虚拟货币,其存在似乎有违加密市场“去中心化”的初心。这个世界就是这么矛盾,加密圈也不例外。

对于整个虚拟货币市场来说,无论是中国央行出具的《报告》,还是其他哪个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态度,抑或像全球性组织FSB或IMF对虚拟货币的态度,其实都很好理解:他们不可能支持至少是光明正大地支持虚拟货币。因为虚拟货币的存在本身对于他们就是一个威胁,不知道中本聪(如果他/她/它还在世的话)对于FSB或其他国际组织或各国监管机构对于虚拟货币出台的各种文件会不会嗤之以鼻,虚拟货币存在的初衷就是因为部分人对于传统金融模式的不信任,而试图“另起炉灶”。但是如今传统金融体系还在不断地用传统思维来试图“招安”虚拟货币,刘律师认为真正的虚拟货币很难被传统世俗社会的金融所接受或融合,反之,虚拟货币也不愿意“流俗”于传统金融。

三、2025年中国虚拟货币政策走向分析

但是,无论虚拟货币多么地“清高”,它还是离不开人类的使用,而在网络时代的金融监管是什么人都难以逃离的,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还是得依靠传统金融体系——一个人无论拥有多少枚比特币,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是绝对情况下)都很难直接用来消费,尤其是大额消费,虚拟货币想要产生金融效益就势必需要变现,即兑换成法币。所以说,对于币圈的人来说,虚拟货币和法币之间似乎永远是相爱相杀般纠缠状态。

对于2025年中国内地的虚拟货币政策走向判断,刘律师目前还是和之前的态度一样没有改变:内地仍然会沿用以“9.24通知”(《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为基调的强监管措施,相较于虚拟货币产业可能带来的变革,内地会更加看重虚拟货币给金融秩序可能造成的冲击和风险;在司法实务中,对于假借虚拟货币进行洗钱、外汇类违法犯罪、非法集资等刑事、行政打击会进一步加强;但是民事案件中虚拟货币类案件的受理难度仍然较大。

但是民间也有声音讲2025年将是中国重开虚拟货币大门之年,虽然刘律师对此说法的实现较为悲观,但是作为天生的悲观主义者,有时候再微弱的声音都有可能是鲁迅小说《坟》中夏瑜的坟上被平添的那个花环,作为web3律师,我内心深处可能还是留有一丝一毫的希冀——万一它实现了呢?